在中国法律中,成年人的抚养权并不存在,因为在法律上,成年人已经拥有了完全的自主权和独立性。抚养权是指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对其的照管、教育和生活费用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社会上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成年人的权利和利益,确实需要存在一些类似于抚养权的概念和制度。
比如,对于因身体或心理障碍等原因使得成年人无法自理的情况,其亲属可以行使代理权,负责其照顾和生活保障。此外,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因子女未成年而引发的抚养权问题也会涉及到成年人的利益。
在实际中,对于被称为“老年人孤独症”的现象,加强对成年人生活的关注和照顾,也是对成年人抚养权的一种补充和延伸。
总之,成年人的抚养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概念,而是在各种实际情况下形成的一种需要照顾和保护的社会现象。在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应该继续探索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为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关怀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