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姑姑没有权利争夺侄子抚养权。中国儿童法中规定,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首要、优先之一的,其他亲戚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代替父母担任监护人。因此,在父母有生之年,其他亲戚如果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再争取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而即便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下,姑姑仍然不一定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是维护孩子最佳利益的人选,而不是由亲戚关系决定。如果姑姑具备监护能力、经济能力以及爱心和责任感,同时又被法院确认为合适的监护人,那么她就有可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但如果她没有上述条件,那么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很难得到法院批准的。
总之,孩子的抚养和监护不是由亲戚关系来决定的,而是由法律规定和法院认定的。姑姑在争取侄子抚养权的过程中,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寻求法院的支持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具有监护条件,才有可能获得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