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对于协议离婚,双方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1.离婚协议书
双方需撰写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离婚的协议内容,如共同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赡养费等。协议书应当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手印,方可提交至民政局。
2.婚姻登记证
双方需携带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证明,民政局需要核实双方婚姻是否真实有效。
3.身份证
申请离婚的双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民政局需核实双方身份证号码和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4.子女身份证
如双方有子女,需携带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便民政局确认子女的真实身份。
5.离婚律师委托书
如果双方通过律师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交律师委托书并携带律师的执业证书,以便民政局确认律师的身份信息。
6.其他材料
如离婚过程中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双方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到民政局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手续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离婚协议书要保证双方的意思真实,一旦签署后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离婚后还需办理财产过户等手续,双方要遵守法律法规,保证离婚后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