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自愿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书,主要是针对财产分配、赡养费用、抚养权、探视权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可以剥夺抚养权这样一个问题,是需要慎重考虑的。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上并不允许剥夺抚养权,因为这牵扯到了孩子的利益和幸福。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行使。父母依照法律规定的责任,应当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和教育的必要条件。因此,双方离婚后,都有权利享有自己子女的抚养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理由的剥夺对方的抚养权。
其次,孩子是家庭的薄弱环节,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已经足够严重。如果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剥夺抚养权,那么会对孩子产生更大的心理压力和不必要的伤害。从孩子的角度来看,他们需要得到双亲的爱和关注,享有双亲对自己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权利。
最后,离婚协议应当尊重孩子的利益和幸福。因此,在协商离婚时,一方不能以自己的私利将孩子的利益置于不顾,不应该剥夺对方的抚养权。另一方面,如果双方都有愿意抚养孩子的意愿,那么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同抚养方案,双方分别对孩子进行抚养,这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可以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上不能剥夺抚养权,离婚双方应当以孩子的利益和幸福为重,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