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补偿上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因为不同的补偿方案所涉及的税种和纳税义务也是不同的。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拆迁安置房补偿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其中,增值税是最为重要的一项税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凡是通过出售自有不动产获得收入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出售价格的5.5%交纳增值税。但是,如果拆迁后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免费分配的,那么企业和个人则无需缴纳增值税。
其次,个人所得税也是需要考虑的一项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然人从取得财产性收入的行为中取得的所得,需要按照该收入的应税所得额的百分比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拆迁安置房补偿中涉及到了房屋的出售、出租等收益,那么个人所得税就需要进行申报和缴纳。
最后,城镇土地使用税也是需要考虑的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定,凡是在城镇土地上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按照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补偿上税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的,不同的补偿方案涉及到的税种和纳税义务也是不同的。为避免纳税风险,建议拆迁安置房补偿的受让方在签署补偿协议前,应当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税务顾问,了解具体的纳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