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代签迁协议的人身故,需要先看是否已经签订过协议。如果已经签订并产生效力,那么签署协议的代表人损失能力或死亡,应当由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代替履行义务。如果还没有签订协议,代签人身故后,需要重新委托代理人或由业主本人签署协议。
既然选择了代签,就要选择熟悉的、信任的或专业代理公司,然而一旦签署代理协议后,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风险,如代签人财产缺失或身故等情况下的解决方式。对于业主来说,需要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切忌不合理授权,选择正规的机构或合适的代理人进行合同代签。
当代签人身故时,协议受害方有权选择直接向业主本人索赔,如业主不能履行协议,则直接得到国家安置政策中的相应安置,如房屋搬迁安置,货币补偿等。所以说,代签迁协议需要慎重选择,确保代签人有正规的资质,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并且有诚信度等方面的保障,这样无论何时代签人发生意外,都能够保障协议的执行,并保障迁户的利益。这也是一个完善代签机制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