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滥用,将本职工作所需或本单位公款、公物挪作个人或他人使用或滥用的现象。在部队中,如果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纪委会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进行界定。
首先,纪委会会对挪用公款的资金数额进行界定。如果涉案数额超过规定标准,则判定为挪用公款。根据《纪律条令》规定,涉案数额超过1万元的案件属于重大案件,需要进行严肃处理。
其次,纪委会会对挪用公款的性质进行界定。如果是个人行为,属于个人自私行为;如果是多人共同行为,属于团伙性质的违纪行为。如果是在部队系统内进行的活动,属于部队内部违纪行为。
最后,纪委会会对挪用公款的情节进行界定。除了按照数额大小和性质进行界定外,纪委会还会根据案件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区分。比如,如果挪用公款导致公共资源损失严重,或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损失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总之,在部队挪用公款的情况下,纪委会会按照《纪律条令》等相关规定进行界定,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以保障军队纪律和部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