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婚姻法,抚养权应该由一方独立承担,如果双方都适合独立承担,可以共同承担。在离婚案中,抚养权是必须要确定的一个问题,而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应该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首先,需要考虑哪位父母更适合担任抚养孩子的职责,该父母是否有充分时间和资源养育孩子。具体来说,如果一方父母有更稳定的收入和更适合照顾孩子的时间,可以优先考虑由该父母获得抚养权。但是,如果两个父亲都不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和条件,那么可以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或亲戚来承担孩子的监护和照顾。
其次,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岁,法院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儿童的意愿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的声音应该被听取和尊重。如果孩子总是对某一方更加向往,那么法院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并尽量满足孩子的需求。
最后,还可以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教育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例如,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6岁或者已经在高中或大学就读,那么他们可能更适合由自己来决定居住位置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事项。
总之,处理离婚和抚养权的案件是非常敏感和复杂的。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了解孩子的个人情况,听取不同的意见,最终确定一个最切实可行的方案,为孩子提供最佳的抚养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