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其的法律约束力较弱。因此,在司法程序中,公证离婚协议书的作用很大。公证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证明离婚协议书是真实有效的,排除一方强迫签署协议的可能性。公证可以有效地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为以后夫妻双方的生活和社会关系提供保障。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一般来说,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以完成离婚程序。而公证则是为了进一步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离婚协议书公证的程序相对简单,可以在公证处办理。具体操作包括: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公证员会对协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协议上盖章和签字,最终将协议交付给夫妻双方。
总之,公证离婚协议书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加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有利于夫妻双方的协商和后续生活的安排。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尽量选择公证,以防协议产生争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