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拆迁安置费违法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时有发生,很多拆迁安置户在签订协议后,因为一些原因未能及时拿到拆迁安置费用,导致拆迁安置费被暂扣。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暂扣拆迁安置费违反了《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该条例明确规定:拆迁安置费是由拆迁单位直接支付给拆迁安置户的;一旦协议签订,拆迁款应当及时发放,不得拖延。拆迁单位不得通过暂扣拆迁款的方式强迫拆迁安置户同意协议,也不得因为拆迁安置户没有签订协议而暂扣拆迁款。显然,暂扣拆迁款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其次,暂扣拆迁安置费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排除、损毁其他人的财产。由于拆迁安置费是拆迁户的合法财产,暂扣拆迁费用等于侵占了拆迁户的财产,因此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
最后,暂扣拆迁安置费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一些经济紧张、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来说,如果拆迁款被暂扣,将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不小的影响。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更应该得到法律界的关注和制约。
总之,暂扣拆迁安置费是违法的行为,危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和制约,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