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协议是指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经过人民调解员、公证员确认的一种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需要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对于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采用长春协议达成离婚,无需到民政局办理。
因此,长春协议离婚不需要预约。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议,确定协议内容,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和公证员参与确认。一旦协议达成并确认,就等同于正式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
需要注意的是,长春协议离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夫妻之间无纠纷或只有一些小纠纷且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解决,不涉及其他第三方的利益等。如果夫妻之间存在严重的纠纷,不适宜采用长春协议离婚,应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总而言之,长春协议离婚是一种比较灵活、简便的离婚方式,不需要提前预约,并且需要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协议内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是否符合条件,并且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