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共财产或者公共财务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用于个人支配或者非法占有的行为,叫做挪用公款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罪下的一种罪名,属于刑法中的职务犯罪。根据不同情况,罪行的量刑也有很大的差异。
具体来说,刑法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一般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挪用公款罪:基础数额高于五千万元人民币的挪用公款,情节特别严重者。
二级挪用公款罪:基础数额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下,且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情节较为严重者。
三级挪用公款罪:一般情况下,基础数额在两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也有不少法律规定常常将基础数额上限设为一千万元人民币或五百万元人民币),或基础数额在两万元人民币以下但情节恶劣者。
根据刑法的规定,罪犯被判处挪用公款罪的具体量刑,主要取决于如下因素:
1.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
2.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3.个人是否归案自首;
4.是否有赔偿受害人的行为;
5.是否对公共财产作出积极的补救行为。
总体来说,挪用公款罪是非常严重的职务犯罪。不但会被政治和舆论严重谴责,也会受到法律惩罚。因此,对于干部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来说,切不可以触犯这样的法律红线。同时,也需要各单位和政府机关建立起更为完善的财务审计和监管制度,以防止这类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