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方应该亲自到场签署。离婚协议书是确定离婚相关事宜的重要法律文书,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这些内容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亲自到场签署。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一方在签署协议书后,将对所协定的事项负有法律责任,如果有任何问题,另一方可以根据协议书进行维权。如果没有亲自到场签署,无法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也将有可能遭受未来的损失和风险。
其次,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双方认真对待。如果一方没有到场签署,将会给另一方造成一种不尊重的感觉,这不仅会导致离婚协议的签署变得困难,也会给离婚后的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一方应该亲自到场签署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在场亲自签署协议,才能让离婚双方共同确认所协议的事项,并且在未来的日子里,可以维护各自的利益和权益。另外,离婚是一件艰难的过程,需要双方慎重处理,亲自到场签署协议也能体现对另一方及此事的重视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