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日期应该是在双方已经谈妥离婚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已经具体明确、签字确认、并经过公证之后方可写明。这个日期应该是离婚协议生效的日期,也就是说从该日期起,在依据协议进行的整个离婚过程中,该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事项均适用于当事人,包括有关抚养权、财产分配、债务清偿等方面的安排都要以此日期为准。
双方达成离婚共识可能需要经历一段时间,而在签署协议之前需要进行的各种程序也相对复杂,比如说财产评估、抚养权争议等等,这些都可能需要耗费时间。因此,具体协议的起草日期大致上也应该是离婚过程的时间节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双方的协议真正实现并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的日期通常会比实际协议达成的时间晚一些。此外,如果在协议签署之后,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那么也可以通过双方再次协商,并在协商达成一致之后,在离婚协议书上做一些补充或修改,这时候的日期应该以协商达成一致的时间为准。
总之,在写离婚协议书日期的时候,需要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实现双方的离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