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书,其中会涉及到很多具体的内容,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写在离婚协议书上,以下是一些不能写在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
1.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协议书中的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该协议书是无效的。
2. 不合理、不公正的内容: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应是合理、公正的,不能通过私下协商或强迫等不正当手段,达成不合理、不公正的协议。
3. 侵犯他人利益的内容: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应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4. 对子女不利的内容:离婚协议书中对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的内容应该考虑到子女的利益,不能对子女不利。
5. 限制个人权利的内容: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能限制离婚一方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否则会被视为无效协议。
6.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内容:离婚协议书中不能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内容。
总之,离婚协议书必须合法、公正、合理、有利于各方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权益和利益。如果协议书中涉及到上述禁止写的内容,必须加以避免或修改,以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