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政府或开发商为了赔偿在城市拆迁、重建中受损的居民而提供的住房,其在拆迁协议中规定了使用期限和限制转让、出租等条款。目的是为了保障受损居民的生活安全和居住权益,避免滋生资本化倾向,所以不提倡买卖。
然而一些地区的拆迁安置房已经完成了政府规定的使用期限,也有些居民家庭因为变故或其他原因不需住它,于是考虑将其卖掉。对于这种情况,目前没有明确的有法律法规禁止。但是,在进行转让前,居民应该了解自己所持有的安置房是否已进入限制期或禁售期,以避免因违反协议条款而产生不良后果,同时也应该了解房屋转让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应该认识到,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受损居民的生活问题而设置的。如果房屋被投机者买走,就会导致实际需要住房的居民面临双重困境。其次,不会存在售卖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也有很多道德标准上的考虑,这个行为显然是利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来我们应该鼓励政府加强监管力度,通过规范管理来防止房屋被买走,以确保城市拆迁后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