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反悔行为,是否算作诈骗,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一般而言,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存在恶意预谋的反悔行为。如果拆迁安置房业主明知道自己不会履行签约义务,却仍然签订了合同,以达到过渡期居住等目的,然后再故意反悔,这样的行为就是有恶意的反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影响到了其他业主以及拆迁企业、政府的合法权益,就可能涉嫌诈骗罪。
第二种情况是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履约的反悔行为。虽然签约时并没有恶意,但由于个人原因(如意外事故、经济困境等)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从而出现反悔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反悔方已经尽力处理了相关事宜,并且对其他业主、拆迁企业等没有造成损失,就不应该算作诈骗。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反悔行为是否算作诈骗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包括签约行为是否有恶意、反悔是否造成其他人损失、反悔方是否已经尽力处理等因素。因此,在判断时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以充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