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非常重要,因为离婚后谁来照顾孩子是关系到孩子的人生和发展的问题。而离婚女的是否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其实并没有一定的规定。
首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以孩子的最大福利为准则,这也是法律所强调的。在孩子的利益最重要的情况下,当然应该给予孩子更好的教育、更好的成长环境,而抚养权就应该归属于那个更适合照顾孩子的父母。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于抚养权的规定,主要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而不是以父母偏好为基础。也就是说,即使女方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如果她不能最好地保障孩子的成长和未来,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也有可能判给男方。
最后,离婚女的抚养权是否得到保障,还要看她是否有能力独立抚养小孩。如果她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持和时间支持,也缺乏对孩子的合适的抚养经验,那么抚养权也不会让给她。
总之,离婚女的是否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而不是简单地划分成“女人有抚养权”或“女人没有抚养权”的二元论。离婚后双方应该充分沟通,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做好抚养方案,才能使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