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在法律上是可以要求抚养子女的。但是,是否能够获得抚养权,仍需要考虑许多因素。
首先,判断抚养权的归属,是要看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母亲和父亲的实际情况、家庭背景、教养方式、居住环境等因素。如果女方有更好的生活条件、更适宜孩子成长的环境、更有耐心和责任心,那么她就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其次,需要考虑父亲对孩子的影响。如果父亲有抚养能力、对孩子的教育、成长有积极意愿,那么他也可以获得抚养权。如果两个父亲都有抚养能力且都有责任心,则依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家庭环境、生活习惯等因素,还可以适当考虑名义上的共同抚养权。
最后,抚养权的判定需要依据孩子的利益为基础。法官在判定抚养权时,一般会考虑孩子的生活习惯、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态等因素,以及父母对孩子的感情、子女的学业和兴趣等因素来判断哪个家庭对孩子更有利。当然,也要考虑到孩子愿意留在哪个家庭或有无意见等问题。
因此,离婚女方可以要求抚养权,但是要考虑所有的因素。如果女方有更好的生活条件、更适宜孩子成长的环境、更有耐心和责任心,那么女方就有更多的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同时,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最终以孩子的利益为考量的前提,达成和解最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