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属于婚姻财产,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安置房的分割是必须要协商解决的问题。离婚协议是双方约定离婚时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一、关于安置房的归属问题:夫妻双方对于安置房的所有权应当达成一致的意见。根据国家法律,夫妻离婚时,安置房应当由夫妻双方分割,分别分得等值的份额。
二、关于安置房分割方式的协商: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对安置房的分割方式达成一致的意见。由于安置房通常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可以选择将安置房出售,将卖得的款项平均分配给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放弃安置房所有权,由另一方获得全部产权,这种方式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的不同而灵活选择。
三、关于安置房的评估问题:对于安置房的评估,双方应该选择正规机构或合理方式对安置房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分割夫妻双方的财产。
四、关于分割后的维护及分配:夫妻双方对分割后的安置房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置房的房屋质量、管理规范和维修等问题。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某方强制占有何种财产,离婚协议应当公正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离婚过程中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