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必不可少的文件,它详细记录了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重要内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有些情况下,协议书可能只由一方起草,这是否可行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应该得到充分的体现。如果只由一方起草,那么另一方的意愿和权益就可能受到削弱,可能会面临不利处境。因此,必须确保协议书的起草过程是公正和合法的。
其次,如果只有一方起草协议书,可能会增加另一方不信任的情况出现,特别是当离婚双方之间关系紧张,沟通不畅时。这种情况下,起草方应该尽可能地增加对离婚协议书的预留或修改条款,以便另一方能够在有需要时进行相关的变动或者修改。
最后,如果只有一方起草离婚协议书,还需要保证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合法的。如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内容,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将会面临无法被承认的风险。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书一个人起草的情况下,需要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公正,具备法律效力,同时能够被双方认可。如果需要咨询相关问题,请咨询相关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