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九中没有明确规定修挪用公款罪名,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我国刑法中不存在对于修挪用公款行为的惩罚。在我国刑法中,存在着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等多项涉及公款的罪行,这些相应的罪行可以覆盖到部分修挪用公款的行为。
具体来说,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以权力和职务之便侵吞、骗取、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资金挪用于与本单位无关的用途,数额较大,情节较严重的行为;行贿罪则是指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财物或其他方式行为使受贿人在履行、不履行其职务时具有不公正的影响。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修挪用公款行为,会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若行为涉及到贪污、挪用公款、行贿等罪名之一,则可按照相关罪名进行定罪处罚;若行为没有达到犯罪标准,但仍属于职务违法行为,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纪律处分等处理。
因此,虽然刑九当中没有明确规定修挪用公款罪名,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修挪用公款行为仍然有相应的处罚手段,而这些罪名的存在也可以起到预防和遏制类似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