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是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财产。因此,宅基地的继承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继承权是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房,该建设用地应予以保护。用地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之前确认,分别由集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承担。死者死亡时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权属于继承人。”
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是要依照个人用地权的先后顺序来确认的。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权比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更先确认,因此,在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确认之后,如果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或其继承人亡故了,那么他的继承人即可享有宅基地的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继承权仅限于个人用地。如果是集体建设住房,并由集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承担用地权的情况,继承人并不能直接继承集体用地权。此时,需要由继承人与宅基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等进行协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争取继承集体用地权的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是存在的,属于个人财产,需要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继承人的合法继承。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继承宅基地的同时,应该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宅基地,推动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