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和抚养权是两个概念,不能简单地说失信就会影响抚养权。抚养权是指孩子的生活抚养权和教育抚养权,由法院判定给予哪一方。这个判定是根据孩子最大的利益来确定的,关键在于评估抚养者是否有能力、是否有责任和是否合适承担孩子的抚养。而失信行为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会影响抚养权判定的一个因素。
如果一个父母存在失信行为,譬如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可能影响另一方争取抚养权的胜算。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个父母是否有真正负担和履行抚养费的能力,是否有对孩子负责任的态度和行动。如果法院认为这个失信的父母不能够承担好孩子的抚养责任,那么抚养权可能倾向于给予另一方。
但是,抚养权的判定是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的,不能仅凭一个因素来确定判决结果。如果那个失信的父母能够证明自己现在有了能够履行抚养费的能力,或者有了负责的态度和落实的行动,那么他或她仍然有机会获得抚养权。当然前提是众多综合因素中这个父母的积极表现足够强烈,并且真正符合孩子最大利益的评估标准。
总的来说,失信是影响抚养权判定的一个因素,但是不是唯一决定因素。家长们应该树立更高水平的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与责任感,才有机会获得法院的青睐。只有孩子的最大利益才是判决抚养权的首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