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承租房的处理需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决定。
如果双方租赁的房屋是共同承租的,则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谁将继续承租房屋,谁将离开。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由租赁合同中另一方继续承租,也可由另一方自愿放弃继续承租,由签署协议的一方独自承租房屋。
如果房子只有一方承租,则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谁将继续承租房屋。若另一方也需要居住,则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双方都不想继续承租房屋,则需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和期限。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相关责任分担和解决方式,如租金、水电费、维修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由一方提供的,另一方仅仅是陪居,则离婚后要保证该房屋的安全和维修等问题,因为该房屋仍然是房屋的所有人所有,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这一点。
总之,在处理离婚协议中承租房的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合理分担责任和义务,从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