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之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其他与离婚有关的事项。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法律效力,因此需要盖章。
在财产分割中,需要标明打印或手写的离婚协议的日期、双方夫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得、房产、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信息,以及分割比例和具体的财产分配方式,如房屋产权、车辆所有权、相应贷款的偿还等等。签订离婚协议时,协议双方还需要约定离婚协议的执行时间和方式,以及离婚后的相互义务等。
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离婚协议书需要在签字之前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盖章。具体盖哪种章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需要盖公证章、签字章和带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专用章。公证章是由公证机关盖上的,可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字章是协议双方的代表性章,双方在上面签字确认协议;文件专用章一般由协议双方的法律代表人盖上,并由相关单位或法院审核。
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盖完章之后,协议双方要向所在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以便获得法院的审批和生效。正式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庭审,通过法院审核后,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即可。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文件,需要仔细制定和审核,并经过公证盖章确保合法性。具体的盖章方式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