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区拆迁后,政府有责任为被拆迁人提供合理、安全、卫生的安置房,并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会提供免费的安置房。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府在征收拆迁时应该尽可能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提供合理、安全的房屋安置。按照规定,对于需要拆迁的房屋,政府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可以在拆迁范围内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也会较低,但是仍会收到一些租金和管理费用。
2.改建旧居
拆迁补偿款可以用于改建旧居,政府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3.提供安置房
政府可以提供居住条件较好的安置房,被拆迁人可居住在该房屋一定时间。但是,安置房多为经济适用房,居住期满后需要支付租金或者自行购买。
总之,政府提供的房屋安置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被拆迁人都应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采取激烈的、违法的抵制手段。同时,在处理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应该尽可能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和权益,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出现极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