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入股到乡镇和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再由乡镇和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向符合条件的村民划拨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是由集体所有的土地划拨给合法村民使用的,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赠与、转让、抵押或者出租。
不过,《新修订版宅基地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对宅基地的流转提出了新要求。按照新条例,依法依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可以通过租、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其宅基地使用权,但仍然不能转让宅基地的所有权。
此外,地方政府也有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如江苏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实施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将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流转给农户,而农户在使用宅基地的同时,可以将其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等行为,但所有权仍需归集体所有。
因此,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而宅基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集体所有,不能轻易买卖,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