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离婚原因
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且无法修复已经离婚,双方自愿离婚达成协议,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子女抚养
1、子女的监护权由(父母中哪一方)行使,由父母共同协商解决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其他事宜。
2、子女的抚养费用由父母双方分担,甲方支付子女每月(金额)元,乙方支付子女每月(金额)元。抚养费用按月支付,自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
3、自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至少每年与子女共度(天数)天假期,具体时间由父母双方共同商定。
三、 财产分割
1、双方合法取得的财产并未超过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总值的一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协议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总额的(百分比)比例作为退出共同财产的一方的分得。
2、甲方保留与原共同财产相关的(物品清单)等物资的所有权。
3、乙方享有价值(金额)元(物品清单上的物品或现金)的所有权。甲方应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该物品或现金交付给乙方。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互不干涉对方婚后的事宜。
2、离婚协议执行期限为(具体年限),期限届满之后,儿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具备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约定时,离婚协议自然终止。
3、双方遵守本离婚协议,如有违约行为,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4、本协议正本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探讨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