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通常并非正式的商品房,也不是普通居民可以购买的住房,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它并不算是交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及一些人却将农村拆迁安置房当成了商品房,进行了交易。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并且违反了拆迁补偿政策的初衷。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农村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根据相关法规,农村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拆迁安置居民而修建的住房。它们通常都是政府出资兴建,免费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居民使用的住房。这些住房的建设和分配过程都受到严格的监管,以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为居民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涉及到大量的利益关系,一些地方和一些人就利用这种情况进行非法交易。他们往往是以让房屋更换为由,向居民收取一定的费用,然后再将这些房屋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属于利益输送和贪污腐败。所以,农村拆迁安置房不能被单独当做商品交易,必须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建设、分配和使用。
总之,农村拆迁安置房是一个政府为居民提供的安置措施,属于公共住房的一种,不能单独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任何以非法方式获取或者流通这些住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需要得到严肃的处理。对于个人而言,也应该保持警惕,不要轻信这些非法交易,防止自己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