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行使公职之人或者利用公共资源的人员,将公共财物、资金、设备等非法占有或使用而未按规定归还,涉及到追诉期的问题。追诉期是指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限度。那么,挪用公款怎么计算追诉期呢?
一、追诉期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为公诉时效期,在此期限内,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和起诉;逾期不起诉,则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挪用公款的追诉期
挪用公款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在追诉期的计算上也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挪用公款属于特定罪名:挪用公款是行使公职之人或者利用公共资源的人员侵吞、骗取、挪用公共财物、资金、设备等行为的罪名,与其他一般的犯罪行为不同。
2. 追诉期限要看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的追诉期限为五年,但具体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在挪用公款的行为发生后有多次分批挪用行为,则追诉期限将从最后一次挪用公款之日起计算;如果挪用公款后,一直未进行归还,则追诉期限从公款应当归还之日起计算。
3. 存在刑事责任和行政补偿两种处理方式:挪用公款行为不但涉及刑事责任,还会面临行政补偿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挪用公款行为而导致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补偿。行政补偿的追讨期限为三年,也就是说,被挪用公款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如果迟迟未得到补偿,则可以在三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补偿。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的追诉期限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的,这也就要求在挪用公款行为发生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和起诉,避免追诉时效问题产生。同时,行政补偿也是挪用公款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也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以减少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