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纠纷引起的争议。而挪用公款则是指一个个人或机构违规从公共财政中获取资金进行个人或非法用途的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利益,破坏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破坏了金融秩序。这与劳动争议的性质是不同的。
劳动争议通常是因为员工与雇主之间的矛盾或是工作条件或工资等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分歧,双方之间通过谈判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而挪用公款是道德和法律问题。违反公共财政和经济法规,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罪行,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最近几年,国家加大对挪用公款的打击力度,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了对挪用公款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会根据证据判断是否挪用公款,而不是将此行为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挪用公款的问题,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督公共财政,遏制腐败行为,建设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