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官员或者公职人员,将其管理的公共资源或者政府经费,以个人或非法的方式处置或者使用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涉及到了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严重侵犯了社会共同利益,是一种破坏社会公正和公平的犯罪行为。
如果挪用公款后归还,这种行为并不能免除罪责。挪用公款的行为是有一定的违法性质的,虽然违法程度可能不同,但是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挪用公款后的归还并不能改变违法的事实,也不能减轻违法者的责任。
从法律上来讲,挪用公款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的,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因此,挪用公款者即便在之后归还所挪用的公款,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挪用公款不仅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严重危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削弱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即使挪用公款后归还了,也不能挽回这些失去的信任和支持。
因此,挪用公款不管归还与否都是一种犯罪行为,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通过法律处罚,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