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改变用途是指将宅基地原本作为居住用地的用途转变为农田或者工业、商业用地等其他用途。对于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不得挂靠或者变相出让、转让,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因此,在改变宅基地用途时,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在改变宅基地用途时,如果将其改为农田,则需要考虑是否会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设立农村宅基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的住房问题和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因而,在改变宅基地用途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对原来的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
具体来说,补偿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宅基地的补偿:由于宅基地改为农田后,农民丧失了居住的场所,所以需要对原有的宅基地进行补偿。
2.耕地的补偿:将宅基地改为耕地后,需要对原有的耕地进行补偿。
3.相应设施的补偿:改变宅基地用途也会影响到配套设施的使用,如井、水泵、管道等,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和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农村宅基地改变用途时需要适当对原有农民进行补偿。其中对农民的生计影响最大的就是土地的补偿,因此要做好补偿工作,保证农民的生活不会受到严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