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保障被征收人与家庭住所、生产生活等基本权益,根据《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征收人提供的居住用房和其它公共设施设备的建筑物。由于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质,很多人都不清楚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物业服务是指房屋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单位根据规定,为业主或住户提供物业管理、公共设施、保洁、安全等服务的行为。而对于拆迁安置房,其归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由政府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因此,拆迁安置房本身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
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需要有物业管理范围的明确界定。而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范畴,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范围之内,因此无法对拆迁安置房进行物业管理。因此,拆迁安置房住户不需要交纳物业费。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房被购买后,由购房方重新投入使用并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那么此时拆迁安置房就可以被视为普通住宅,需要依照相关法规与规定交纳物业费。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在未被重新投入使用前,不需要交纳物业费。但若被投入使用,需要按照普通住宅的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和费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