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经济犯罪。如果贪官污吏逃跑逃脱处罚,不仅对社会秩序和法制建设造成极大伤害,也会对正义和公正带来极大影响。因此,不能容忍挪用公款的人逃脱惩罚。
首先,挪用公款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所以逃跑就是在逃避法律责任。即使逃跑成功一时,也不可能永远躲避监管,因为法律的长臂是无处不在的。除此之外,逃跑也会带来更多的不良影响。一方面,逃跑会触犯法律,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刑罚;另一方面,逃跑会降低公众对该人的信任度和形象,在社会上形象严重受损。
其次,逃跑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给问题带来更多的恶果。因为逃跑是依靠逃避和躲藏来规避责任,无法解决挪用公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后果。真正的解决思路还是要去监管和惩罚挪用公款的行为本身,根本的问题并不在于逃跑,而在于逃脱的后果可能更加严重,给社会带来更加深远的影响。
因此,提倡法制建设,加强全社会对挪用公款的监管和打击,从执法上遏制贪腐现象,从而减少可能出现的逃跑行为。公权力要为公民造福,但如果不遵守法律,就是变相抢劫并破坏了公民及整个社会体系,绝不应该容忍挪用公款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