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实施城市改造、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拆迁安置房的存在也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一些纠纷和争议,例如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房屋面积计算、安置补偿标准等问题。当这些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就可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拆迁安置房予以定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国有产权拆迁安置房,这类房屋通常是由政府出资修建,用以安置因拆迁而失去房屋的原居民。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将拆迁安置房认定为政府行为,即政府在履行公共职能时所进行的行政行为,因此拆迁安置房的纠纷也被归类为行政纠纷。
另一种是民间产权拆迁安置房,这类房屋通常是由拆迁方向被拆迁人提供的,因此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法院也将此类拆迁安置房纳入民事案件范畴。
在解决拆迁安置房纠纷时,法院通常会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裁决,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以及《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管理办法》等,裁判结果可以认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补偿标准、使用方式等。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定性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需要法院根据大量的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因此,当发生拆迁安置房纠纷时,当事人应该理性看待问题,依法维权,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