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指政府对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拆迁的居民给予的一定的经济补偿。针对拆迁安置费的诉讼时效,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相关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请求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过,对于拆迁安置费的诉讼时效,具体情况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已经领取或者已经签署拆迁安置协议书的拆迁户,其请求拆迁安置费的诉讼时效自领取或签署之日起两年内计算。而对于未领取或未签署拆迁安置协议书的拆迁户,其请求拆迁安置费的诉讼时效则是自政府结束清理拆迁工作之日起两年内计算。在这两种情况下,请求拆迁安置费的诉讼时效都是两年。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安置费的诉讼时效具体是否适用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在拆迁安置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了拆迁安置费或者政府明确表示拆迁安置费可以随后补助,那么拆迁户的请求权 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未受到侵害,这种情况下则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因此,在请求拆迁安置费时,拆迁户应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过了诉讼时效期限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