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协议是指夫妻之间为了获得某些利益而虚假申请离婚,达成协议并进行表面上的离婚,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离婚或者没有履行离婚协议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违法获得某些福利或者避免承担某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假离婚协议属于违法行为,但并不是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是法律上的一种特殊家庭关系,而离婚则是解除这种关系的一种方式。因此,假离婚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并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法益,也没有危害社会的重大利益,属于轻微的违法行为。
如果发现有假离婚协议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处罚。根据《婚姻法》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如果发现有假离婚行为,可由民政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撤销此离婚,重新让夫妻关系得以恢复;另外,还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实施假离婚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责令其回归原状态,如追缴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如果造成了损失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或者行政法律责任。
总之,假离婚协议虽然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是也是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加以制止和处罚,保护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同时也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