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而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协议书。然而,一些人可能会误解协议离婚的含义,认为只需要在民政部门签署离婚协议就可以完成离婚手续。事实上,协议离婚并不等同于只在民政部门签署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自愿原则。协议离婚的方案是由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双方需要个人签署协议书,而不是只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二是约束力。协议离婚方案一旦达成并签署协议书,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要求双方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履行分配、财产划分等相关事项。
因此,即使选择协议离婚,还是需要双方自带协议书。一份协议书中应当包含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具体离婚协议内容、财产分割方案、子女抚养协议等等。协议书的签署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在具有合法协议能力的情况下签署、不得有欺诈行为等。
总之,协议离婚并非只是简单地在民政部门签署协议,而是需要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书。协议书是离婚协议的书面表现,也是离婚协议的重要证据之一。因此,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和签署十分重要,需要夫妻双方在认真考虑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