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利保障法》,孩子的利益应当被视为首要考虑。在青岛,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也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如果双方离婚后,孩子的年龄不到2岁,法院通常会考虑婴儿对母亲的依赖程度,优先判定母亲拥有抚养权。当孩子的年龄增长到3岁以上,则会注重双方家长的具体情况,判定哪一方更有能力照料、教育孩子。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进行孩子心理测试或咨询,以更好地评估孩子的需要和想法。例如,如果孩子有明显的强烈意愿向其中一方转移抚养权,则法院也会考虑其意志。
除此之外,青岛市人民法院也鼓励双方家长通过调解达成抚养协议,以避免法律诉讼带来的不必要伤害。另外,法院也会对双方家长的经济状况、住房条件等进行调查,判定哪一方更具条件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总之,青岛市法院在孩子抚养权案件中,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双方家长的情况,通过精准的评估达成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