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的农村宅基地审批,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农村宅基地审批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
农村居民可以在本村(镇)居民委员会或村(镇)政府大厅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
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财产权属证明、土地权属证明、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三、提供合法用地
申请人须自行提供合法用地,并提交村(镇)集体土地批准意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
四、评估使用期限
农村宅基地使用期限评估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重要步骤。对于自建住房、扩建住房等,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0年。对于农民旅馆等用途,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年。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期限不得超过70年。
五、公示
初审合格后,由村(镇)委、政府、乡(镇)国土所等有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可进行审批;如有异议,应当听取双方意见,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审批
审批单位应当对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申请人在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等费用,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总之,农村宅基地审批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程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才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