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抚养义务,为其提供生活和教育等必需品。
但是,一旦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其抚养权就会自动消失吗?其实并非如此。
在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抚养的规定是:未成年人在父母监护下,父母应当行使监护权,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保健等。
而对于已成年的子女,虽然父母不再具有监护权,但仍需要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教育、生活、医疗等方面的援助。这种援助被称为“赡养”,是一种父母或其他成年家族成员基于血缘或婚姻关系义务,为生活无法自理的成年家族成员提供帮助和保障的一种法律关系。
因此,就算未成年人达到18岁成年了,父母在必要时仍有赡养的义务和责任,不过这种义务是宽泛的,不同的家庭、情况下,义务的范围、内容、程度都是不同的。
需要指出的是,赡养义务并不具有强制性质,即使有赡养义务,也不意味着父母必须承担全部费用,最好是能够达成双方协定,实现相互帮助。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赡养义务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达到18岁成年后,父母的抚养义务确实不存在了,但赡养义务仍然存在,需要父母和孩子之间进行协商和沟通,明确赡养的内容和方式,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