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与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家暴是指一个人遭受家庭成员或同居人的身体、心理或经济上的虐待、伤害和威胁等行为,旨在掌控和控制受害者。抚养权则是指孩子的生活和抚养权利由谁来行使的问题,一般是由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来行使。
在家暴发生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及时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如果受害者本人无法保护自己,可以向警方报案并申请保护令。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措施,可以暂时禁止施暴人接近被保护人,并有可能限制被保护人的探视。此外,受害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向法院申请离婚、分家产、请求赔偿等。
至于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来说是由法院在离婚或家庭矛盾纠纷的案件中来判定。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判定给哪方父母或监护人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健康发展。然而,如果一方父母存在家暴行为或威胁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另一方父母或监护人,以保障孩子的安全。
总之,家暴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会互相关联。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充分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