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在城市改造、拓展、重建等情况下,政府与拆迁户之间签署的协议。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会向拆迁户提供相应的补偿,拆迁户则同意移交土地和房屋。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拆迁户可能会对协议内容不满意,并希望继续起诉或索赔,那么他们能否这样做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已经达成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如果单方面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签署协议之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协议签署后,双方可以依据协议内容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如果拆迁户认为协议内容存在问题,可以先与政府协商,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签署协议时未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协议签订后也可以通过法院审理来解决争议。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协议签署后的一定时间内,如发现原本难以发现或未知的情况,例如政府赔偿不足或损失未得到充分认定等,拆迁户可以继续向政府索赔或提出诉讼。但是需要注意,这种情况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诉讼时需要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否则将难以维权。
总之,拆迁协议签署后,拆迁户仍有权维权和起诉,但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同时,协议签订时应尽量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