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国家,挪用公款都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财产利益,而且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产生了影响。因此,刑罚对于这种犯罪需尽可能严厉。
上文所提到的“挪用公款二千多万”之案例,其犯罪数额巨大,应被判处较长的有期徒刑。虽然具体的刑期应视法律规定而定,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判决应至少在15年以上。
国家一般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和罪行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而这些因素通常与夺去公民财产的数量、期间和手法有关。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数额巨大,影响广泛,应该被处以最严厉的惩罚。
除刑期外,还应该考虑由犯罪嫌疑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金额可能超过犯罪嫌疑人的能力承担,但国家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继续追诉,直到赔偿得到充分的解决。
在上述的案例中,刑罚应该从严,在处理案件时需要考虑到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保持司法系统的权威和信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要进行审判、有罪定罪,最后才能予以判决,以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