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不再享受免税政策。在过去,拆迁户获得的赔偿款及配套的安置房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自2016年1月1日起,这一政策已经被取消。
取消免税政策的原因是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炒作和投机的行为。拆迁安置房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过渡性住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市拆迁居民住房的需求。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拆迁安置房的供应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同时市场上也存在一些“二次出售”、“租赁”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此,取消拆迁安置房的免税政策有助于减少市场的虚高和不正当交易,同时也能够更好的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拆迁户而言,虽然没有了免税政策,但是政府对拆迁补偿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通过这种方式,拆迁户依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此来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
总之,虽然拆迁安置房不再享受免税政策,但是拆迁户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政府的经济支持,以此来更好的过渡其生活和住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