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为城市规划或公共建设需要,政府按照相关法规强制拆除居民的住房,提供给被拆迁居民用于安置的住房。拆迁安置房通常由政府或合作企业出资建造,居民可以免费获得,但是不能自由买卖。
拆迁安置房不能自由买卖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是由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共建设需要规划和建设的,因此房屋的供应量具有一定的计划性,不应该被个人或企业用于炒作房价等商业行为。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供应对象是因为拆迁而无家可归的居民,他们需要有一个固定的居所,并且已经失去原有的住房,因此不能把这些居民再次置于没有住房的风险中。
最后,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之一,其实质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不应该被个人或企业用于牟取暴利,从而扰乱经济秩序。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安置房的公共福利属性,防止房屋被不正当用途利用,拆迁安置房不应该自由买卖,政府需要制定有关法规和政策加以规范,确保其使用方向和对象的合理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