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安置房产生的离婚纠纷比较复杂,因为这涉及到房屋的归属,以及双方的贡献等问题,下面就以此为例进行探讨。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婚后拆迁安置房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有一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因此,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得这份财产,但具体的分配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其次,如果这所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那么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其归属应该是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公平的分配,双方各得一半。
最后,如果一方在购买这所房屋时没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导致另一方无法享有房产权益,那么在离婚时,应该将这一方的贡献和损失加以考虑。具体来说,应该计算这一方购买房屋时的资金贡献以及使用房屋所带来的非物质权益,再按比例进行分配。
总之,婚后拆迁安置房的离婚分配问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房屋的归属、双方的贡献等,只有在充分了解情况下,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方案,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