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证名主要应包含以下几部分:
1. 权利人姓名:农村宅基地证名应当写明宅基地的权利人姓名,并注明是否为本人或者其他人的名字。
2. 宅基地坐落:应当写明宅基地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县、乡(镇)、村(居委会)等详细信息,确保能够明确宅基地的具体位置。
3. 宅基地权属性质:应当写明宅基地的权属性质,包括所有权或使用权等,并注明是否存在限制权利或者抵押等附着性的权利。
4. 宅基地用途:应当明确宅基地的用途,即是否为住宅、农业用地或其他用途。
5. 土地面积:应当明确宅基地的土地面积,包括总面积、土地用途等详细信息。
6. 宅基地评估价值:应当明确宅基地评估价值,即按照现行规定评定的宅基地市场价格。
7. 附加信息:其他应当注明的信息,例如宅基地权属来源、宅基地性质状态、宅基地权利限制等相关信息。
总之,在编写农村宅基地证名时,应当充分考虑宅基地本身的权利属性、权属来源、用途、土地面积以及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息,以确保证书的完整、准确和合法。